12月30日消息,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作废或补办。(海关发布)
12月30日消息,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作废或补办。(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