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三兄弟”完成评估验收,将带动中国燃气轮机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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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三兄弟”完成评估验收,将带动中国燃气轮机行业发展

1月17日消息,从中国航空发...

2026年1月17日 22:19 | 459

两部门:境内企业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

12月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通知指出,境内企业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企业使用境内资金的,应持书面申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回购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等材料,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向其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办理变更登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审核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为境内企业办理登记并打印回购业务登记凭证,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交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凭回购业务登记凭证在所在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汇兑。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或回购未达成,不得改变用途,应及时汇回境内。(央行)